中国离岸信托税务新规来了,海外资产规划要重新看吗?

最近更新:2026年9月

最近,中国一项与离岸信托有关的税务新规,引起不少拥有海外资产人士的关注。

2026年7月24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,对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,以及离岸信托存续、收益等相关个人所得税处理作出进一步明确。

对于已经拥有海外资产、公司或离岸信托的人来说,一个现实问题是:

过去已经安排好的资产,现在需要重新看吗?

一、中国21号公告出台背景

1、这项规定,主要和哪些人有关?

与中国存在税务关系,同时在海外拥有资产或进行相关投资安排的人,都值得关注。

其中包括:与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相关的个人,以及在中国取得相关收入,并通过离岸公司、离岸信托、离岸基金会、境外上市公司或其他海外投资架构持有和安排资产的人。

过去,有些人在中国或其他地方取得收入后,将资产放到海外,再通过不同的境外架构持有和安排资产。

同时,相关资产继续投资产生收益,但不一定马上分配到个人名下;再加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税法差异,过去一些资产安排利用这些差异,将收入、利润或投资收益留在境外不同架构中。

随着过去几十年的跨境贸易、海外投资和资产配置,越来越多中国相关资产通过不同方式进入海外,因此,中国政府也越来越关注相关境外资产和收益的税务信息。

2、跨境资产安排能够长期存在的两大因素

① 信息不对称。

当资产、投资或资金到了海外,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信息不像今天这样容易交换。资产出了海,原来的政府或税务机关未必能够及时掌握。

② 税法不对称。

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不同,有些强调“属人”,有些强调“属地”。属人,更关注“这个人是谁”;属地,更关注“这笔钱在哪里赚”。过去不少跨境贸易、离岸公司和离岸金融安排,就是在这种差异下发展起来的。

举个例子:

深圳工厂先以2块钱把产品卖给香港公司→香港公司再以16块钱卖给美国公司→美国公司最后以20块钱卖给消费者。

最后:原本18块钱的利润空间,其中14块钱先留在了香港;美国公司以16块钱买进、20块钱卖出,只剩下4块钱的利润空间。

简单理解就是,原本可能集中在美国销售环节体现的高额利润,被安排到税务规则不同的地区。

注:以上仅为示意案例,实际税务结果仍需根据具体业务、利润归属及当地税法判断。

3、从 FATCA、FBAR 到 CRS,信息不对称正在缩小

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,美国开始进一步加强对海外金融帐户和海外资产的监管。

其中较多人熟悉的,就是:FATCA、FBAR等相关制度。

随后,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也开始推动 CRS 金融帐户涉税信息交换机制。

中国也参与了 CRS 相关安排。

从个人所得税税务居民规则,到境外所得申报,再到近年来对跨境税务问题的持续关注,都可以看到一个趋势:中国对于跨境资产和境外所得的税务管理正在逐步加强。

二、中国21号税法案重点解析

1、资产装入离岸信托,也可能涉及20%的个人所得税

根据公告,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,居民个人将相关财产装入离岸信托,需要按照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。对于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的情形,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为20%。

2、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,不分配也不一定没有税务问题

过去,一些海外资产安排会让收益继续留在公司或信托里面,而不实际分配给个人。但根据21号公告,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,离岸信托及相关境外实体产生的相关收益,即使没有实际分配,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。

3、与中国居民/中国利益有关时,同样可能需要重新看税务问题

税务判断除了身份以外,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,例如:谁实际控制资产?谁实际取得相关利益?资产与中国税务居民之间有什么关系?

若经济利益来自中国,则受本法规规范。例如,一些企业创始人可能已经取得其他国家国籍,但企业的核心经营活动、收入来源或资产仍与中国存在密切联系。在这种情况下,具体税务处理仍需要根据实际收入来源、税务居民身份以及适用税法进行判断。

4、居民身份变更,也可能产生税务问题

如果离岸信托存续期间,相关人员的税务居民身份发生变化,现有资产和相关收益也可能需要重新进行税务处理。注意:国籍变化,并不等同于税务居民身份变化。

5、信托终止、清算时,也可能涉及相关税务处理。

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终止时,需要对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,按照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。

6、委托人死亡时,也需要关注

即使中国目前尚未开征狭义上的“遗产税”,在离岸信托相关架构下,委托人死亡后涉及的资产和收益,也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。

三、过去已经设立的信托,现在怎么办?

21号公告受到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,它关注的不一定只是未来新成立的信托。针对近几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时,相关财产转让所得未按照规定处理的情况,也需要结合公告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时间规定重新关注。因此,对于已经设立离岸信托的人来说,与其急着马上调整架构,更重要的是先了解:过去的安排,在新的规则下可能产生什么影响?

因为这次规则释放出的信号很明显:

海外资产安排,不再只是看钱现在放在哪里,也需要回头看资产过去是怎么进去、这些年产生了什么收益,以及未来准备如何分配。

四、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

1、很多信托相关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。例如:受托人报酬、信托管理费、法律服务费以及投资顾问费等。

2、亏损与不同性质所得之间,也不能随意互相抵减。当年产生的损失,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抵减。简言之,赚的钱和亏的钱,并不是想怎么抵就怎么抵。

3、用信托资产替他人支付或负担费用,也可能被视为分配收益并缴税。

五、CRS时代,未来更重要的是“规划”

从 FATCA、FBAR到 CRS,再到各国陆续加强对海外资产和境外所得的监管,可以看到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:过去依靠信息不对称进行资产安排的空间,正在缩小。未来我们更需要考虑的是:资产放出去以后,怎么长期合法地存在?

👉泛宇提醒|跨境资产,规划要比“转移”更早一步

对于拥有海外资产的人来说,这次政策变化带来的一个提醒是:

资产结构不能只看今天,还要考虑未来。

税务居民身份可能变化,资产价值可能增长,投资收益会不断累积,家庭成员和财富传承安排也可能发生改变。

因此,在资产规模逐渐增加后,适时重新检查税务安排、资产持有结构、信托规划、退休现金流、财富传承,往往比等到需要分配资产或发生身份变化之后再处理,更容易进行整体规划。

📚关于中国离岸信托税务新规,大家还想知道

Q1:资产放在海外,就一定需要在中国缴税吗?

不一定。是否涉及中国税务,需要结合个人是否属于中国税务居民、资产和所得性质,以及具体适用规则判断。

Q2:信托没有把钱分给我,也可能需要缴税吗?

在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情况下,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相关收益,即使没有实际分配,也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。

Q3:换了外国国籍,就一定不需要考虑中国税务吗?

不能简单这样理解。国籍与税务居民身份并不完全相同,具体仍需要结合实际居住情况、税务居民身份及相关所得和资产情况判断。

免责声明:本文根据公开政策及一般性税务规则整理,仅作信息分享,不构成税务、法律、投资或信托建议。具体税务处理应根据个人实际身份、资产结构及适用规则,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评估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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